漱玉平民(3010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