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一条 宗旨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 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