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30101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选举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 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数。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