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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301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漱玉平民漱玉平民(SZ:301017)2025-10-10 20:03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 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 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 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