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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011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0 22:20

细则修订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06年首制定,历经五次修订[1] 成员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3] 产生方式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7日通知[12]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要点 - 选举新董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0] - 主任委员或委员出席年度股东会答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