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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0113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10 22:26

战略委员会基本信息 - 首次制定于2004年3月12日,第四次修订于2025年8月15日[1] - 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3] 委员提名与任职 - 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前7日通知全体委员[9] - 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9] 决策相关 -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战略或重大投资决策方案[9] - 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9] 其他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1] - 必要时可邀请非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12]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6]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17]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8] - 应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及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19] -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议事事项有保密义务[2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1] - 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细则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