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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01138) -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0 22:34

信息披露制度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2年5月31日首次制定,2025年8月15日第一次修订[4] 定期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10]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2]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一季度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2] 重大事项披露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4] - 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4]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14] - 1/3以上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变动需披露[13] 其他披露时间 -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晚于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9] - 重大事项发生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5] - 特定情形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6]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2个工作日内披露[17] - 经审计财务信息更正,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及更正后信息[17]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8] - 债务融资工具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安排[18] - 未按期足额支付,公司当日、存续期管理机构次日披露[18] - 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1个工作日内披露[19] - 定向工具完成债权债务登记次日告知投资人情况[20] - 定向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告知投资人事项[21] 信息披露流程 - 发生信息披露事项,相关人员书面报送董秘和部门[24] - 信息发布经制作、审核等流程[38] 信息保存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十年以上[30] 内幕信息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3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6] - 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6] 内部审计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报告[36]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36] 违规处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给予处分[41]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处分责任人[42] 制度执行 - 制度与规定冲突或不明,按规定执行并修订[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