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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01138) - 投资者关係管理制度
2025-10-10 22:31

制度情况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04年3月12日首次制定,2016、2019、2025年分别修订[5] - 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含合规性等多项原则[7] 沟通情况 - 沟通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相关机构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多方面[11]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互动平台等[12] 责任人员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负责人[14] 工作职责 - 工作职责包括投资者分析、内容整理、信息传递等[14] 信息披露 - 应在指定渠道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17] 人员要求 - 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7] - 工作人员需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18] - 董秘应组织筹备股东会,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17] -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知识结构和多种能力[18] 接待工作 - 公司应做好投资者来电、来函及来访接待工作[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