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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0113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10 22:32

制度制定与修订 -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于2010年1月29日首次制定,历经四次修订[5]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等[6] 内幕信息范围 - 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行为等二十一项[11][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11] 信息报送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4][15]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上海证监局[19]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至证券交易所[19] 知情人管理 - 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及相关方人员等[15] - 需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等档案[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信息[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6] - 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登记备案[17] 责任与处罚 -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由董事会处罚[22]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7] - 公司各主体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17][18]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相关人员签名确认[20]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签署保密协议[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