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特瑞斯特瑞斯(BJ:834014)2025-08-28 00:00

会议审议与流程 - 股东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有明确时间要求[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起始期限不含会议当日[14] 会议时间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21] 会议召开与延期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延期要说明新日期[15]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5] 会议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7][8] 表决权与投票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25] 中小股东与关联关系 - 公司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6]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27]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1]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投票制度与决议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2名以上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5]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9]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1]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1] - 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2] 计票与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1] - 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除累积投票制外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30] 授权与决策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董事会决策授权事项时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4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解释公告[4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北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北交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46]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8]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8] 规则解释与执行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48]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法律等有关规定[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