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特瑞斯特瑞斯(BJ:834014)2025-08-28 00:00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与限制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多种情形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如近36个月违法违规受罚等[8][9] - 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六年,六年内不得再提名[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北交所5个工作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13]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电子文件[14] 补选与任期 - 任期内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5]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解职与记录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述职与培训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年度述职报告[23] - 任职期间按规定参加后续培训[24] 权益保障 - 公司保证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0]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主体外其他股东[3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