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担保审批规则 - 应由董事会审批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7] - 关联担保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2/3以上无关联董事书面同意,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8]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担保须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0][11]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财务部通报董事长,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报告董事会,必要时公告[21] 担保责任限制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先行担责[17] - 债权人放弃物保,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履行全责[18] - 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担保合同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备案[17] - 公司严格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控股子公司及时通知[19][20] - 向审计会计师如实告知担保情况并提供资料[20]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