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特瑞斯特瑞斯(BJ:834014)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要求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9][11]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8] - 应审查其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固定工作场所等条件[6] 改聘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监督报告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解聘情形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若分包转包等问题,股东会可决定不再选聘[16] 信息披露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信息,涉及变更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5] 制度生效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