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特瑞斯特瑞斯(BJ:834014)2025-08-28 00:00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7]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等[11]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可能,监督整改情况[12]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3]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报告进度和问题[14]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5]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 会议应在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审计工作安排 -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28]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书面记录督促情况[28]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28] 财务负责人职责 - 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公司财务报告等[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财务负责人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相关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