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瑞斯(8340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特瑞斯特瑞斯(BJ:834014)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报告义务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也是之一[6]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9]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事项[10] 报告要求 - 出现重大事件,报告人当日书面或通讯上报董事会秘书[13] - 报告人审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签署意见[13] - 报送重大事件相关材料含发生事项原因等[13] - 各部门、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及时报告[13]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需报告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财务部门报告财务数据[15]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报告业绩预告[15] 其他报告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未完成,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进展[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17] 信息管理 - 公司各部门报表和信息对外提供时间不早于公司临时或定期报告公告时间[20] - 公司宣传部门稿件涉及重大信息经审核批准后发布[20]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致重大信息未及时报告或失实,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实施[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