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岭股份(43013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华岭股份华岭股份(BJ:430139)2023-12-07 00:0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近三十六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8]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9] 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13] - 股东大会选举后2个交易日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3] 履职与管理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4] - 独立董事不符合条件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发表意见应涵盖五项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发现公司四种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北交所[29] - 遇五种情形应向北交所和证监局派出机构报告[30] - 应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含七项内容的述职报告[24][25] 公司支持 -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等[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中小股东为特定范围外股东[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