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岭股份(430139) - 内部审计制度
华岭股份华岭股份(BJ:430139)2023-12-07 00:00

审计制度基本信息 - 内部审计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制度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7日发布该制度[33]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7] -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任免[7]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24]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15] - 审计部工作权限包括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等多项内容[12] 审议决策事项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负责人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规定 - 审计部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2] - 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时,董事会、监事会需做专项说明[27]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7] - 公司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24] - 审计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23]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