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负责,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可质押的产品[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资金置换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先行投入,可在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4]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经董事会审议[14] - 节余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开立或注销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1]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现场核查一次[22]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需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超募资金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5]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6] 台账建立 -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20]
华阳变速(83994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