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变速(839946)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相关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等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6] 任期与免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20] - 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二分之一等可能被免职[1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改选独立董事[18]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2] - 召开股东会选举时,董事会需说明候选人是否被北交所提出异议[24] - 相关方认为未履职可向交易所报告[24]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