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变速(83994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离职生效 - 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8]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9]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9]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相关文件并签署《离职交接确认书》[11]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4] 竞业禁止 - 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产品业务[14] 追责复核与审计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