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审议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2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 - 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8]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11]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2] 其他报告披露要求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应披露相关文件[12]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15] 重大事件披露节点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5] - 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可暂不披露,最迟在形成最终决议等时披露[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2]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28] 股东会相关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发通知[19] -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决议公告[19] 其他需披露情形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披露[29]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披露[3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3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偿债等应及时披露[32] - 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应及时披露[33] 股东减持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集中竞价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4] -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公司股份总数1%,还应在首次卖出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35] - 控股股东等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应披露减持结果[35] 信息发布与披露时间 - 公司信息除审计委员会公告外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8] - 定期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9] - 临时报告视情况2个交易日内披露[39] 内部报告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对涉及检查财务等需对外披露时,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45] -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45]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事项发生当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子公司情况[4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43]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的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监管机构联络及信息披露事务[46] - 公司办理信息披露事项需双人操作,通过业务系统实现电子化填写与报送[43] 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泄露等时,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北交所并公告[50] - 董事会应与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50] - 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报告北交所并履行披露义务,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5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监督财务[53]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信息需董事长同意[55] - 向特定外部提供年报信息,时间不早于业绩快报,内容不多于业绩快报[55]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信息[58] - 董事、高管违规由北交所处理,失职致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理并可索赔[6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2]
华阳变速(8399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