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规则审议 - 《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8月2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交易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确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明确规定[1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通过[1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五类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等情况,股东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全部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乘以应选董事数[24] 董事当选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25] - 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按相关条款执行[25]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时,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自动当选[2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应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27]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27]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华阳变速(8399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