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智新电子智新电子(BJ:837212)2025-08-28 00:00

制度制定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全票通过[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025年8月28日实施[27]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等多类人员,未公开前需保密[8]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报告[10] - 购买类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等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报告[11]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变更公司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需报告[13]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其他重大事项需报告[14] - 停产等重大风险比照交易标准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件报告义务人应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17] - 预计业绩和财务状况有特定情形时需将业绩预告报告相关人员[20]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变动等情况应主动告知董事会秘书[21][22]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方信息[22]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22] 责任追究 - 瞒报、漏报、误报致重大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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