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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837212)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智新电子智新电子(BJ:837212)2025-08-28 00:00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重大投资与现金支出标准 - 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满足特定情形属重大事项[1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 减少每年现金分红比例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且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现金分红规则 - 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14] - 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6]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16] - 审议权益分派方案股东会前已披露定期报告,分配金额不超报告可供分配利润[16] 监督与程序要求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 权益分派方案制定和变更需履行审批程序[1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7] 股利派发与实施规定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 实施权益分派通过中国结算进行并披露实施公告[20] - 申请实施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20] - 提交申请至实施完毕总股本和参与分派股本基数保持不变[20] 政策执行与调整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会批准方案[22]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22] 终止实施规定 - 终止实施权益分派需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原因和情况[23]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