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智新电子智新电子(BJ:837212)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40]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相关不良记录[12] 任期与连任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3]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职权与费用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8] 会议相关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有异议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定期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需提前10天通知,不定期需提前3天通知[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8][2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特定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31]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选举独立董事[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津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1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包含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24] 解职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34]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35]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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