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837212) - 内部审计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3] 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8] - 设内部审计部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对其负责[8] 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 每年至少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7] 工作权限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12] - 有权视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多项工作权限[12] 其他规定 - 公司为内部审计部门正常运作提供经费并纳入预算[15] - 审计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24] -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20] - 可根据公司特点调整业务环节[20] - 对审查发现的内控缺陷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7]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7]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可要求其出具内控鉴证报告[22]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