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威"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一诺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1 号)核 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9,932,74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3, 573,005.88 元,扣除承销费用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