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83626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航泰达中航泰达(BJ:836263)2025-08-28 00:00

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会议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0] 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8] - 股东会需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事项[9]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特定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1][1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13] 召集与主持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按规定反馈和发通知[16]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不同召集主体有不同主持规则[25][2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特定事项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20]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