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83626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航泰达中航泰达(BJ:836263)2025-08-28 00:0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 3000 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 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 1 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 50%,公司应重新论证[12]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 12 个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14][15] 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内容[9] - 募集资金应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挪作他用,多次融资应分别设专户,使用完应注销并公告[9] 募集资金使用披露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按招股书用途使用[12]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流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 6 个月内实施,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3][2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 12 个月,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1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 200 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 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5] - 超 200 万元或高于项目净额 5%需经董事会审议,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 10%需经股东会审议[25]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 30%应调整投资计划[2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0]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