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8362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航泰达中航泰达(BJ:836263)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7同意0反对0弃权[3]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6] 重大信息标准 - 重大交易(除担保、资助)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属重大信息[13] - 涉案超1000万且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属重大信息[14] - 预计年度、半年度、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升降超50%属重大信息[1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属重大信息[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重大信息[17] - 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信息[18] 报告要求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规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告知董秘[9]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0]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也可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22] - 董秘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8] 其他 - 重大风险含停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等[19] - 其他事项含变更募资项目、业绩预告修正等[20] - 内部信息报告形式含书面、电话、邮件等[23] - 未经授权各部门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