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泰达(83626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航泰达中航泰达(BJ:836263)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处罚、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记录[9] - 过往任职因未出席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得参选[9]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 提名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其提名[15]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密切人员[15]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6]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的不得再被提名[17]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应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7] 履职保障 - 公司应在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29] 津贴与报告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