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3]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7] - 通过电子化预约功能完成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预约,特殊原因变更需在原预约披露日5个交易日前修改,5个交易日内变更还需公告[17] 财务审计 - 年报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拟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8] 业绩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披露相关情况[18] - 应在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快报财务数据为具体数值,业绩预告数据可具体可区间,上下限变动幅度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19] - 预计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披露标准均触及,均应披露,且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应晚于业绩快报[20]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1] 重大事项披露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等文件[23]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证券交易价格、投资决策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27]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发生等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8]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3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34] - 股东会决议涉及重大事件且未通过相关议案,应以临时报告披露未通过原因及安排[34]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其他事项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披露[38]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9]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及时披露[49] -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披露[42]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时需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49]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资产的30%时公司应及时披露[56] - 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58]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部分情况除外),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8]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遵守北交所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46] - 公司股票限售、解除限售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指南办理,遵守中国结算规定[47] - 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公开承诺[48]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披露的承诺事项,及时披露履行进展[52] -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53]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应自事实发生或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55] 人员信息管理 - 公司关键人员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控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80] - 已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公司应在获悉后2个交易日内填报股东持股变动信息[80] - 新任董事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新任高管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87] - 声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除外),应在5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提交[87]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后2个交易日内填报变动情况[88] - 已申报的控股股东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公司应在获悉当日通过业务系统修改[82] - 公司未履行承诺,应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87]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公司应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87] 制度实施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双人操作,设置经办与复核人员[70]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正式实施[9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92]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3]
中航泰达(83626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