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873167) - 公司章程
新赣江新赣江(BJ:873167)2025-08-26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交所上市,2022年12月19日核准发行1707.5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共发行1963.625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7086.1250万元,股份总数7086.125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8][16]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张爱江、张明、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张佳、张咪分别持股69.9942%、10.0019%、10.0019%、5.0010%、5.0010%[15] 股权管理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用途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比例限制[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董事、高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2] - 股东可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或对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采取法律行动,有持股比例和时间要求[28][2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30][3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交易事项[36][3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和财务资助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2][4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有多种触发情形[47][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88][9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及时披露并由董事会审议[8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均为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优先现金分配股利[117][119]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44]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动失效[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