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4304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特定股份关联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违法违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11]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提名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名,北交所审查后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表决[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审查,无异议可选举[1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8] 职务解除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披露[18]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8,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23] 履职要求 - 行使特别职权需专门会议且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1,23] - 特定事项需专门会议且全体同意[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履职保障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保障同等知情权[3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3] 津贴标准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股东[36]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