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4304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董事会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监管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变更与使用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须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7] - 改变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同意[11][15] 资金使用规则 - 暂时闲置资金可投理财产品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0][12]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2] 项目评估与超募 - 投资项目异常应重新评估[12] - 超募资金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3]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变更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9]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0][23] - 保荐机构每半年至少现场核查一次[23] 监督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监督资金使用并制止违法使用[2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