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4304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乐创技术乐创技术(BJ:430425)2025-08-26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11] 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8] 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偏离值不超过5%[2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5] - 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5] 其他规定 - 为关联方担保应合理,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27] - 不得为董事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29] - 与关联人首次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规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30]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披露[32][3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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