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创技术(4304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乐创技术乐创技术(BJ:430425)2025-08-26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信息报告义务人[9]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等情况应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12][13] 关联交易报告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15] 业绩报告情形 - 预计年度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应及时报告[18]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股份被质押冻结、增持减持等情况应及时告知[20][21][22]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文件,应预报、报告进展,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26][27][28] 责任人与部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内部信息告知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31] 不适当履行情形 - 不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等四种情况属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43] 关联人认定 - 特定自然人、签署协议后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有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为关联人[44] 制度其他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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