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药业(8364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大唐药业大唐药业(BJ:836433)2025-08-27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与其他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持股50%以上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董事不得表决,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5]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且股东会审议时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5][16] 申请与披露 - 控股子公司需公司担保,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交对外担保额度审批申请[20]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披露信息[27]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31] -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31] 部门职责与流程 -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为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负责部门[19] -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第三方提供担保,需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意,董事会办公室复核,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9] - 控股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执行,报公司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2]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签署,条款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必要时由律师事务所审阅[23]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门指定经办负责人保存管理,督促被担保方还款[26]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