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罡股份(83265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3]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超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13] 利润分配流程 - 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提,经董事会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15] - 方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15] 股东回报规划 - 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股东回报规划并按需修改股利分配政策[15] 政策通过要求 - 制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调整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可发表独立意见[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相关公告,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21] - 年报、半年报详细披露执行情况,未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及举措[21] 其他规定 - 调整或变更政策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说明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22]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红利偿还[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