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罡股份(8326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8]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5] - 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披露[15]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7] 节余资金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9]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5]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存放使用[26]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