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扬科技(8366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秉扬科技秉扬科技(BJ:836675)2025-08-28 00:00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7] 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8] 资金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需董事会通过、保荐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并2日内披露[11] 项目评估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等,公司需重新评估[12]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审议通过及归还后2日内披露[12][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项目或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使用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披露[13][14] 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决议、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并公告,四种情形视为变更[16][19] 其他规定 - 新项目关联交易比照规则披露,变更用途应投资主业,财务部设台账,董事会半年度核查披露[17][18][20]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或独财顾问持续督导并现场核查、出具报告[21][23] - 公司准确披露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制止违法,违规人员担责[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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