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知识经验并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之一[6] - 特定持股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1] - 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2] 独立董事提名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3] - 发布选举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相关声明承诺及审查意见并报送材料[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内对候选人资格审查[15] - 股东会通过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质疑或罢免提议[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9]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益 - 在审计委员会中占过半数比例[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向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组织参与重大事项论证[27]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按要求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28] - 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公司承担其聘请机构及行权费用,给予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8] - 专门会议审议事项,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公司提供支持[29] - 关注决议执行,违规及时报告,公司不处理可向监管报告[30]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31] - 专门会议和工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39]
秉扬科技(8366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