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扬科技(8366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秉扬科技秉扬科技(BJ:836675)2025-08-28 00:00

制度通过 -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 公司选聘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1] 流程要求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再由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5]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结果及时公示[8] 变更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应对5种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12]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审核改聘提案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14]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18] 其他规定 - 聘任协议设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3]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3] - 对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妥善归档保存至少10年[13] - 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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