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拓机械(8737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于2025年8月2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选聘规则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应及时公示[9]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及原因[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15]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情况[15]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较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的情况[15] - 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16]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了解情况和评价拟聘事务所[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改聘情形与处理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六种情形[17]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8] 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9]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1]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