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39719) -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宁新新材宁新新材(BJ:839719)2023-07-07 00:00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2327.34万股,于5月26日在北交所上市[2] 股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9309.34万元,2023年5月26日上市后由6982.00万元变更至此[2][10] - 公司股份总数拟变更为93093400股[2] 股东与股东大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前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3] 监事会 -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等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具备条件应采用,先满足经营需求,原则上每年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6][7] - 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综合因素提出差异化政策[7] - 公司股票估值合理时可发放股票股利,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公司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分配股利,向个人分配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过半数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因特定原因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表决通过[9]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未按期完成须重新履行审议程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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