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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83971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宁新新材宁新新材(BJ:839719)2025-08-28 00:00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1]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方[9][10]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评估或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除担保),由总经理决定[1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除担保),由总经理决定[18] 担保审议规定 -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股东会审议[18]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4] 交易累计计算 - 对与同一或不同关联方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5]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再纳入累计计算[26]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等九种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28] 其他说明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以下”“超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