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新新材宁新新材(BJ:839719)2025-08-28 00:00

工作细则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8] 职权行使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委员会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9] 主要职责 - 负责制定并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等[12] 薪酬审批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同意[21] - 所作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26]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5] 委托与回避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需提交授权委托书[22,24] - 讨论有关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23] 表决与报告 -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24]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5] 业绩跟踪 - 董事会秘书或工作组可在闭会期间跟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情况[27] 资料查阅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等相关资料[28,29] 细则解释与生效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2] -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