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新新材(8397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宁新新材宁新新材(BJ:839719)2025-08-28 00:00

制度审议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等[7]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需报告[1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 人员设置 - 各单位应指定兼职信息员协助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25] 问责机制 -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问责机制[26] 制度管理 - 制度制定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