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与生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本制度于2025年8月28日生效并实施[24][2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高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7]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7] - 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董高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7]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7] - 高级管理人员战略配售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董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董高不得将本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10] 减持限制 - 董高因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且罚没款未缴足不得减持(特殊情况除外)[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上市公司董高需在股票上市前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8] - 新任董高需在决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8]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相关信息[18] - 董高股份变动(权益分派除外)公司应在获悉当日报送信息[18] - 董高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不超三个月[18][19] - 三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超1%需提前三十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9] - 董高应在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后披露减持结果公告[19] - 董高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高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0]
宁新新材(8397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