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8397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惠丰钻石惠丰钻石(BJ:839725)2025-08-28 00:00

重大信息制度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8月27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16][17]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指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重大信息标准 - 交易事项满足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属重大信息[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属重大信息[9] - 预计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属重大信息[10]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报告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分析判断并向董事汇报[13] 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应提信息披露预案[14] - 对需会议审议事项应按章程向董事、股东发临时会议通知[1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就非强制披露重大信息与投资者沟通,负责回答咨询、收集整理信息等工作[14][15] 责任与执行 - 未经董事会授权各部门等不得对外信息披露[16]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